用人单位首先到局企业养老科或事业养老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再到医保中心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提供参保单位名称、性质、开户银行帐号、社会保险单位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2、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市编办部门的编制文件复印件,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提供近期单位参保人员工资花名册,另附每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4、参保单位按医保中心核定缴费金额足额缴费后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个人帐户IC卡。
职工医保就诊及报销程序
就诊分为普通门诊、住院、转院、重症慢性病门诊、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急诊六种,其程序分别为:
1、普通门诊:
参保职工持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到市医保中心确定的定点医院就诊或到定点零售yao店购yao,对符合规定的费用,用IC卡刷卡结算。
2、住院:
参保职工因病需要住院且符合病种目录,应入住市医保中心确定的定点医院住院。
参保职工住院的具体程序为:参保职工持医疗保险证、IC卡到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然后按各医院的规定缴纳起付标准金、自付部分和自费部分的押金。出院时,参保职工只负担起付标准金、自付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的费用,剩余部分由定点医院与市医保中心进行结算。
3、转院:
参保职工确因病情需要转院,必须由主管医生开具审批表,由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持审批表和本人医保证到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到指定的上级医院诊治。
出院后凭有关票据和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市医保中心每月对转外病人进行审核报销一次。
参保职工不履行转院手续或转往非约定医院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转往外地医院的参保人员就医回来后,需要准备有关报销手续是:
①由我市医保中心批准的转诊证明
②出院时由上级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出院证
③住院费用报销票
④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
⑤住院消费明细汇总清单
4、重症慢性病门诊
需长期门诊治疗且符合重症慢性病门诊病种的参保职工,应持医疗保险证及近期门诊病历,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然后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医 保中心批准的拟定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由参保职工全额垫付,每半年由参保职工或家属持有关票据、处方和检查报告单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5、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
参保职工普通门诊检查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参保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单项费用在1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须到所选定点医院医务科审查,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凭市医保中心审批手续,定点医院才能输入微机记帐,对病人进行报销。
6、住院前急诊:
门诊紧急抢救(符合门诊紧急抢救条件)的参保职工,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五日内凭以下相关资料到市医保办审核报销:
①由首诊医院业务主管院长签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及诊断证明;
②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
③门诊紧急抢救费用结算单据及所有费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