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后,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将纳入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这意味着,参保人员看病治疗所需的中药制剂将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2016年7月1日起,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配制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按照《医院中药制剂目录》进行管理.不过,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制剂单位能够充分保证供应的药品,并具备医保用药明确要求的相应条件.
其中,纳入《医院中药制剂目录》的药品,郑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乙类药品目录对《医院中药制剂目录》进行管理.个人自付比例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确定.
值得提醒的是,五类药品不能纳入《医院中药制剂目录》,包括:主要起营养滋补、美容、减肥、解酒、增强性功能和治疗不孕不育作用的制剂;用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口服酒制剂;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儿童用药除外)、口服泡腾剂、非治疗性的外用洗液等制剂;不符合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要求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制剂;国家、省、市规定不予纳入的其他制剂.